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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盗窃花炮门市嫌钱少 点燃花炮再发泄!

  • 法律男孩
楼主回复
  • 阅读:1882
  • 回复:3
  • 发表于:2012/7/9 23:10:03
  • 来自:海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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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未满18周岁小青年在盗窃一花炮店后,怨恨店主存放在店内的钱太少,竟然将被盗店里的花炮点燃进行发泄,结果不但将花炮店烧毁,还殃及了邻舍。日前,某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6年出生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过的凌某,于去年9月13日凌辰,伙同金某等4人(其他3人均另案处理),来到某市红旗路上的一家花炮店,采用“硬抬”的方式,抬起了花炮店的卷闸门,然后由金某钻进店内进行盗窃。由于该店专营花炮,并无其他物品,加之该店夜晚无人执守,所以每天关门前都要将大额现金带走,因此金某翻遍了柜抽,只找到50块零钱。对此,金某心怀怨恨,钻到门外后,向凌某提出把店内的花炮点着。凌某不但未加阻止,还向金某提供打火机,并叫金某把花炮搬到门口倒下来对里轰,以防在里面点燃把自己炸死。金某照办,搬出一花炮,用凌某提供的打火机将烟花点燃后逃离现场。由于鞭炮是易燃易爆物品,从而引发火灾。此次火灾造成花炮门市内烟火、鞭炮及门市房屋被烧,附近车行门市和一饭店内的部分物品及屋顶受损。后在路人报警后,消防干警赶到场将大火扑灭。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凌某目无法制,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放火行为,破坏公民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凌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A梦
  • 发表于:2012/7/10 9:12:54
  • 来自:海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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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孩。。。哎。。。
  
  • A梦
  • 发表于:2012/7/10 9:13:39
  • 来自:海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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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也带走
香烟爱上火柴,注定受伤害,许下的承诺欠下的债,叶子的离开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 single龍少
  • 发表于:2012/7/10 14:58:57
  • 来自:海南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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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考拉宝宝)的帖子

把那小孩也带走吧。
贝多芬也弹奏不出哥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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