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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王五卖地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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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5/26 14:20:29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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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关于王五农产品物流园区征地款项资金使用情况,经村(居)民代表扩大会议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分配资金,由于人口调查登记无法准确不能有效进行资金分配,为了尽快将集体经济惠及于王五社区人民群众,现将经济分配村(居)民享受条件条款拟定如下:
1、凡具有王五社区户口,原籍王五社区农业和非农业
户口居民,不论男女老少一律都享受分配金。
2、资金分配有效期限为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
06月30日止,即出生与死亡有效期限为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止。
3、户主居住在王五社区,其子女当兵、上学、参加工作及外出打工的居民,户口迁出也可享受分配金。
4、嫁入王五社区户籍,原籍王五社区居民的配偶,户
口未迁入也可享受分配金。
5、嫁出外地或本地的女性居民,丈夫不是原籍王五人,以户口已迁出的第一代人可享受分配金,户口未迁出的居民可享受分配金。
6、凡属原籍王五社区居民,并在外工作谋生,户口已迁出,又长期居住在外的居民夫妻双方是原籍王五人,可享受分配金;而配偶不是原籍王五社区居民也可享受分配金,其子女以结婚成家为准类推。
7、原籍王五社区居民,又长期居住在王五,而户口不在王五居委会辖区的居民也可享受分配金。
8、外籍人员落户在王五社区,又长期居住在王五,户主又居住在王五并且支持王五公益募捐活动,其子女以户口迁入为准可享受分配金。
9、原籍王五社区居民,其已给外地寄养、抚养并成家立业,而且户口在外、居住在外,不得享受分配金。
10、原籍王五社区居民,但已给外地寄养、抚养,现已回王五社区建房居住,其户口已迁入王五社区户籍仅给户口迁入的本人可享受分配金。
11、原籍王五社区居民享受国家财拨待遇,不论在职或退休都可享受分配金。
本分配条款于2017年05月22日经村民代表、社区两委干部、监督委员会、王五募捐小组及王五林场人员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即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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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条款是这样子规定的,我是嫁的外地人,可是孩子从一出生就王五户口,我和孩子的户口一直都是王五的,不符合第一条原籍王五户口吗?登记人员说我孩子不符合条件。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第一条,原籍王五户口符合吧?。。原籍:从出生到成长的户口所在地。。百度是不是这样解释?。。第三条:户主居住王五社区。。这条符合吧?。。说不符合第五条,那么问题来了,难道不符合一条就没有资格吗?还是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如果说只要有一条不符合就不行,那么,估计那些人也没几个符合的了。。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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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镇王五居委会
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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