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人,儋州市光村镇光红村委会白沙塘村,请求内容,请求有关单位依法追究陈家荣及各小组组长等人的法律责任事实和理由,1997年未经村民会议同意,儋州平大热作场(金汤老板)承包我村俗名为,龙地顶,集体土地350亩。2004年,金汤把350亩,龙地顶,集体土地转包给海南富美林公司。后因富美林公违约数年不上缴土地租金,我村将该公司起诉到儋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己依法判决,龙地顶集体土地权属归还给我村,终止三方面的合同,龙地顶,土地使用权,2010年7月1日,陈家荣(当时村长),陈长侬当时第一小组)陈仁刚(第二组绀长)陈军仁(第三组组长)陈允奇(第四组组长)陈成壮(第五组组长)陈家珠(第六组组长)与金汤合伙把我村集体土地,龙地顶,350亩非法转包给李连厚(住海口市和平大道56号园林花园,手机,13101008825),并接受李连厚45万元作为土地交付使用履约金,并签下《履约承诺书》。2012年1月I8日,李连厚再给金汤和村干部l5万人民币青苗补偿费。原村长陈家荣及各小组组长,眼中无国法,没有经过群众会议同意,擅自非法出包集体土地,受贿私分土地承包金60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村民组织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我村集体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集体士地合法受益权,导致了我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为了维护村民权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有关单位领导依法查处,追究原村长陈家荣和各小组组长的法律责任,体现国家法律的威严及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