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对在建私宅进行检查施工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
儋州一城监报建组长玩忽职守判1缓2
昨日,商报记者从儋州法院了解到,原系儋州市城建监察大队白马井镇中队报建组组长陈某某因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务,致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最近,该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任命为报建组长专管违建及报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3日,经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挂牌成立“儋州市城建监察大队白马井镇中队”,主要职责是完成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对违章建筑查处、整治镇容镇貌等。
2011年7月,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决定取消白马井城建中队的自筹经费事业编制。儋州市白马井镇政府基于管理本镇城建工作的实际需求,没有将白马井城建中队被撤销文件传达给中队队员,保留原有队伍并沿用原名称,由镇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中队经费和人员工资,并委托中队人员继续履行巡查违章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等。2011年9月21日,白马井镇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陈某光代理白马井城建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主持中队的全面工作,白马井城建中队内设有办公室、车辆组、市容组、报建组四个部门。
2011年10月,陈某光安排陈某槐担任报建组组长,负责带领组员巡查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2012年5月9日,白马井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成立,同年10月挂牌办公,其职责是组织编制村庄和乡镇规划,查处违章违法建筑等。由于该所工作人员不熟悉当地情况,白马井镇政府决定,继续委托原白马井城建中队人员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办理规划报建审批等。
玩忽职守致在建私宅发生安全事故 2012年11月初,陈某平向白马井城建中队申报建造位于白马井镇中心大道的私宅。2012年11月12日,白马井城建中队审批通过并发放给陈某平《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随后,陈建平将私宅建设工程口头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伍某军,由其组织伍某林等无执业资格的施工人员动工建房。
在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012年11月底左右,陈某平私宅建到一层准备封顶时,陈某槐与车辆组组长王某强等人巡查到施工现场。王某强督促陈某平清理占道建筑材料,但陈某槐并没有依职责对陈某平的私宅建设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
之后陈某槐也没有安排组员或亲自对陈某平的在建私宅进行检查,因而没有发现陈某平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等级资质、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资格证等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陈某平违法建设私宅。20l3年1月10日,伍某林在施工时从三楼楼梯天井处坠楼死亡。儋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这是一起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意外事故。(驻儋州记者郑邦京通讯员钟振强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