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为边远农村教师发补贴
8月16日电 偏远山区“教师不肯来,来了留不住”的难题如何破解?儋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9月起给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年预算总额不低于229万元。
7月31日,省委书记罗保铭深入儋州走基层、访群众时,认真听取了该市群众代表的意见后,指示想办法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的工作待遇问题。儋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对此进行研究和部署,决定先行试点,逐步全面推进。
儋州市教育局资料表明:该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比全市公务员的低373元,若下步按此次三个试点的补贴标准推行,则农村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可望高于公务员,但每年至少需增加财政支出3191.16万元。
儋州市今年在兰洋、南丰、雅星三个民族镇先行试点,具体补贴标准包括三方面:一是在现有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工资水平基础上,年投入177万元,给予267名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发放月补贴,其中获高级职称者800元/月、中级职称者500元/月、初级职称者300元/月。
二是每年投入52万元,对从教10年以上的196名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发放年补贴,标准是工作10年到20年之间的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年,工作2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年。
三是对新分配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安排到上述地区学校工作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