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儋州滨海大道排浦失地农民6.1亩征地补偿费到底哪去了?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阅读:12172
  • 回复:66
  • 发表于:2013/1/26 12:58:02
  • 来自:海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儋州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儋州滨海大道失地农民6.1亩征地补偿费到底哪去了?

 

   儋州市排浦镇镇远村一块约6.1亩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数万元补偿费进入镇远村集体银行账户,而作为近半个世纪的土地使用者未获得相应的补偿,一年多来事情依旧悬而未决——

 

  耗资4.8亿的儋州滨海大道全长约8.72公里,是儋州市实施“一市双城三大功能区”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框架和“一桥两路三区四镇”发展战略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之一。

  截至目前,滨海大道工程已完成竣工。

  201012月,儋州市排浦镇黑石地村委会镇远村村民叶壮儒和叶锦堂积极响应“政府征地建设滨海大道”,将使用多年的大约6.1亩面积的土地“贡献”出来。

  对于现年73岁的村民叶壮儒来说是孤独的,与7个孩子分居,独自生活。至今未获得9分地相应的补偿,惟一的希望就是村干部尽快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交到他的手上。

  1958年出生的叶锦堂更加务实。他期待村干部支付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作为大儿子做生意用的本金。按照他的计算,青苗补偿费每亩6000多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万多元,总共52分地可获得13万多元的补偿费用。

  20114月,由于那块6.1亩土地颇具“争议”,叶壮儒和叶锦堂开始奔走呼吁,通过天涯社区等网站以及信访表达自己的诉求,甚至一度怀疑村干部截留、侵占了这笔款项。

 

  “芋头地”东至镇远村,南至黑石村,西至海滩,北至镇远村东深路口,总面积约6.1亩。自从1960年起就在那块地上耕种,当时种植番薯、粟子等作物充饥。

  1978年下半年,安徽、四川农村尝试包干到户、到组的生产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经营自主。叶锦堂和叶壮儒开始改种木麻黄、桉树、马尾松等树木,树木成材后多次被其砍伐建房。

  20068月份,叶锦堂、叶壮儒在“芋头地”上伐木,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村第四生产队村民杨炳章;20111月份,两人又以2100元的价格将树木卖给同村第三生产队村民叶汉朝。叶锦堂让杨炳章、叶汉朝分别在交易证明书上盖手印,以此确认“芋头地”的使用权。

  20101219日,因儋州滨海大道工程建设需要,时任儋州市排浦镇副镇长林太佑让叶锦堂、叶壮儒砍伐树林,然后再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01111日,叶壮儒将丈量的土地亩数交给了林太佑。

  2011114日上午,排浦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林太佑、时任黑石村委会副主任叶金伦向对被征用土地的村民“表决”:2011114日至2011124日,10天时间解决被征用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可是叶锦堂、叶壮儒一直没有领到6.1亩“争议”土地上的相应补偿费用,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直接关系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尽快领到补偿款项。

  

                             联系人:叶壮儒

                             联系电话:13278949956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镇远村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75.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76.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80.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81.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83.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84.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131580386.jpg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幸福女人
  • 发表于:2013/1/26 14:38:42
  • 来自:海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到有关部门去问问看咯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5/1 10:01:25
  • 来自:海南
  1. 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蒋定之认为,征用土地的单位应该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通过土地入股、被征地农民有房子出租等方式,几管齐下,还是可以把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妥善解决好。“如果解决不好,这个土地是不能征用的。”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5/13 12:37:17
  • 来自:海南
  1. 10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5/17 16:46:30
  • 来自:海南
  1. 11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张琦:公平公道公正地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5/17 16:48:09
  • 来自:海南
  1. 12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张琦:公平公道公正地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 明天
  • 发表于:2013/5/17 23:00:20
  • 来自:海南
  1. 1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又一次儋州排浦失地农民3.7亩土地不见了?
  尊敬的各位网友:
  你们好!帮忙互动想来。
  儋州市排浦镇镇排浦居委会生产二队的一王姓户主的土地准备被政府征用,在丈量土地时,土地被征亩数是约8亩多,但在公布被征土地亩数时,却不见约3.7亩土地。而作为近半个世纪的土地使用者,一直在追查未果,3个月多来,多次找儋州市排浦国土资源所及排浦镇委,但事情依悬而未决——。在此,请问儋州市排浦国土资源所及排浦镇委为什么办事效率怎么那么低,你们根本不把我们农民当人看,还说为人民服务,有这么为人民服务吗?我看根本就是儋州市排浦国土资源所及排浦镇委想私吞失地农民3.7亩土地及其相应的赔偿钱款了。

  又一次儋州排浦失地农民3.7亩土地不见了?   
  我们应又得将大约3.7亩面积的土地“贡献”出来了。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直接关系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尽快给我们儋州排浦失地农民3.7亩土地找回来。

  158-8971868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5/20 14:45:47
  • 来自:海南
  1. 1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就成了地方官场的潜规则,再严格、再严厉的规定,到了需要真正执行的基层,往往就已经大打折扣。
  • 明天
  • 发表于:2013/5/23 15:36:04
  • 来自:海南
  1. 19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如何删贴
  • A梦
  • 发表于:2013/6/25 10:17:33
  • 来自:海南
  1. 2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香烟爱上火柴,注定受伤害,许下的承诺欠下的债,叶子的离开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7/20 11:06:04
  • 来自:海南
  1. 27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8/1 2:54:23
  • 来自:海南
  1. 28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贪官不可忍,良民不可欺。
  • 放大
  • 发表于:2013/8/5 8:30:26
  • 来自:海南
  1. 29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全省低保举报专线电话:65319997,接受群众举报。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8/17 23:08:34
  • 来自:海南
  1. 30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作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来说,这一部分所得也是因为土地征用而获得的,也即农民的意识里的“卖地得款”。而这些财产必须用到安置农民上来。其管理者侵吞了这笔财产,必然激起民愤,引起社会动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对其进行惩罚,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社会秩序。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8/17 23:18:57
  • 来自:海南
  1. 31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作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来说,这一部分所得也是因为土地征用而获得的,也即农民的意识里的“卖地得款”。而这些财产必须用到安置农民上来。其管理者侵吞了这笔财产,必然激起民愤,引起社会动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对其进行惩罚,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社会秩序。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9/3 21:15:52
  • 来自:海南
  1. 3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就成了地方官场的潜规则,再严格、再严厉的规定,到了需要真正执行的基层,往往就已经大打折扣。
  • 739995508
  • 发表于:2013/9/13 11:47:17
  • 来自:海南
  1. 3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9/16 10:18:44
  • 来自:海南
  1. 3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望审查部门及有关人员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平正义为指导方向,坚决打击审查及重测量过程中的充土充数行径,强力揪出老虎苍蝇,为中国农村发展走上良性的归路!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9/22 14:57:30
  • 来自:海南
  1. 37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利用公权力牟取利益,违反社会道德。
  • 小小∑
  • 发表于:2013/9/22 16:13:33
  • 来自:海南
  1. 38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吃饭与ml是第一生产力。
  • 冲著钞票追→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9/28 21:45:03
  • 来自:海南
  1. 39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阳光行政,官民互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美好的愿景指日可待。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