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海南华康投资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阳光巴洛克)
乙:门户商家
丙:儋州那大昊辰商行
甲方把商城租给了丙方,丙方就利用商城进行招商来打造商城。引进了几十位乙方。(有化装品,有男士女士儿童服装,有挂包皮鞋,有茶叶,也有珠宝挂式,有服装定做也有头彩化装等等。。)
丙方与乙方的合同如下 :
合作经营合同
出租方:儋州那大昊辰商行(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儋州市人民路阳光巴洛克商城销售乙方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与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的位置;面积及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位于儋州市人民路阳光巴洛克商城(N)幢(N)层(N)号。面积合计(N)㎡:乙方负责提供(店名***)品牌(店面产品)类商品。并负责陈列道具及装修。
二,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共(5)年。《备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为免租期只收取3元每平方管理费,不收取其他费用(自用水电费除外)》
三。相关费用及交纳方法:
1.乙方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每月(N)元/㎡:管理费每月(N)元/㎡公共照明及水电费每月(N)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每月(N)元/㎡:合计人民币(N)万(N)仟(N)佰(N)拾(N)元《¥:NN 元》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2.所有铺面内乙方自用水电费与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