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酒店现金券
商报记者3月12日从儋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正立案调查有关商家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行为,加强对经营者利用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
据儋州市工商局中兴工商所刘延周所长介绍,儋州市那大城区中兴大道的某大酒店三楼有一家美容桑拿部,利用100元等面值的现金券等形式在本店交易,并以固定格式合同条款,在现金券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某某酒店桑拿部所有”字样,借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目前正立案查处中。
记者看到,标有该酒店名字的一张100元面值的现金券背面注明:此券仅限在该酒店桑拿部使用,每人每次仅限使用一张此券只作免除同等金额的房费使用,不设找赎不作其他用途此券最终解释权归该酒店桑拿部所有。
据了解,商家发布活动时的“最终解释权”,早被各地消协判定为“霸王条款”。商家向顾客的让利承诺是商家单方面法律上的要约行为,但顾客一旦认可并满足商家所承诺的条件,即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商家的要约与顾客的承诺行为,其实已经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买卖购销行为。商家对自己预先拟定的“最终解释权”权力的规定其实是毫无依据的。
据悉,目前儋州工商部门正扩大查处“霸王条款”力度,物流行业的单方面运输协议也在调查范围内。 (驻儋州记者 郑邦京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