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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分享]驾车容易情绪失控 车主开车应控制

  • 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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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8 15:44:05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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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司机与行人发生口角 开越野车故意将其碾死



3月6日早上,海淀区田村北路与砂石厂路交叉口,行人孙先生与一辆银色道奇公羊越野车车主发生口角,随后被该越野车碾轧身亡。目前,该案已移交刑警,肇事车主已被拘留。





某越野车主因与路人口角 而将其故意碾死



孙先生的妻子傅女士称,昨天早上9点多,她与丈夫走在东西方向的田村北路上,行至该路与南北方向的砂石厂路的交叉口时,被一辆准备从田村北路拐进砂石厂路的银色轿车剐碰,孙先生与该车女司机发生口角。随后,银色轿车后的一辆越野车的男司机下车,上前与孙先生夫妻争吵。吵完之后,女司机上车,将车开走。男司机上车之后,则把车对着孙先生开过来,将孙先生撞倒在地。越野车并未停车,而是倒车调整方位,又对着倒地的孙先生撞过来。车轧过孙先生后,撞到砂石厂路西侧的墙边才停下。此时,孙先生上半身已处在越野车下,双腿露在车外。之后,急救人员到场,发现孙先生已身亡。

昨天中午12点多,记者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砂石厂路西侧的便道上。该车车头右侧紧贴便道边的西墙,左侧两个车轮则在便道上。该车后方,有一处长约30厘米、宽约10厘米的血迹,血迹边有部分白色物体。警方已在现场拉上警戒线,至少4辆警车停在路边,许多群众围观。

昨天下午5点多,在田村派出所,傅女士结束了长达6个小时的笔录后,哭着来到派出所大厅,见到了等候多时的家属。傅女士称,事发后,她拽着下车的肇事司机,不让他走。随后,肇事司机被田村派出所民警带走,傅女士也同去做笔录。

傅女士从审讯室出来时,看见肇事司机也正戴着手铐做笔录。不久,一名民警从办公区带出一名红衣女子,傅女士称,她就是那辆银色轿车的女司机。随后,该女子离开派出所。该民警称,此案已移交给刑警处理,肇事司机已被拘留。

开车容易犯路怒症 司机应学会自我控制 

开车“骂人”成常态;驾车时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的冲动;喜欢跟人“顶牛”;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如果你开车时出现了这些情况,可能是得了“路怒症”。昨日,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发出温馨提醒,让司机“慢”下来,远离“路怒症”。

驾车情绪失控并带有攻击性

去年,一名有路怒症状的车主找到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心理科主任何日辉。车主告诉何日辉,前不久开车时由于前面轿车变道,他突然感到很生气很烦躁,加大油门,将自己的商旅车往轿车“屁股”撞去,小轿车立马凹了一个大窟窿,车身损毁严重。

后来经何日辉了解,原来车主开车之前喝了许多咳嗽水,有“毒驾”情节。何日辉说,无论是“路怒症”还是“交通心理烦躁症”都不是医学专业名词,“路怒症”也没有明晰的统一概念。在何日辉看来,“路怒症”主要是指开车时由于开车人各种原因导致的情绪失控。

“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对“路怒”如是阐述:“‘路怒症’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并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

何日辉介绍,导致“路怒症”主要有几种原因,比较常见的是司机因为滥用酒精、药物、毒品引起病态情绪,或者是司机本身有精神心理疾病——如焦虑、躁狂等。

普通开车人可能遭遇的“路怒症”主要跟自己本身性格、平常生活受到各方压力、人格障碍、驾驶观等因素引起的情绪失控有关。

何日辉建议,有“路怒”症状的司机,可通过调节自己心态、释放压力和看医生来解决情绪困扰。

“路怒症”未现交通责任认定

有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在执勤过程中,负气“斗车”、焦躁“碰车”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路怒症”能否获得“官方认可”?

据了解,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路怒症”从未出现。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奕荣分析,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开车人的“路怒症”造成的,这意味着开车人存在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承担的罪罚截然不同。

陈奕荣指出,如果开车人是因为来不及刹车、误把油门当刹车等操作不当行为肇事的,会作为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而如果开车人是由于情绪“作怪”肇事的,损害别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则分别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和损害公私财产罪。

根据《刑法》,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最重可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对证据拍照、检查相关证件,根据碰撞痕迹和标线,确认各方的责任和过错比例。这些证据都是客观的,而“路怒症”却属于主观的。

“很难证明车主的主观恶意。像‘斗车’,我们能了解到车主有‘路怒’情绪,但同样难以取证。”一名交警告诉记者。
  
  • 北国女子
  • 发表于:2012/3/8 16:04:20
  • 来自:海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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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哎,至于吗?
  
  • 豪华版
  • 发表于:2012/3/8 16:10:42
  • 来自:海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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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段有点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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