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新闻,韩勇转)曾因犯
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等两次入狱的无业男子陈某某,第二次走出监狱的大门后重操旧业,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变换9种身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11次,骗取财物价值5350元。近日,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某市某路,今年40岁的无业男子陈某某从2010年6月28日至同年9月24日,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变换9种身份,频频游走于某市的大街小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11次。 第一种身份:民政局干部。2010年7月18日晚21时许,陈在某市的火锅店内,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干部,以“招待主城来的领导”为由预定3桌酒席,随后谎称借钱出去买酒,骗走该店收银员罗某300元。 第二种身份:水利局干部。7月28日15时许,陈在某市某灯饰城内,谎称自己是水利局某项目部的干部,要购买水晶低压灯,再以借钱给领导买香烟为由,骗走该店老板牛某320元。 第三种身份:规划局干部。8月21日16时许,陈在某市某藤器店内,谎称自己是规划局的干部,要订购26张藤椅,再以借钱给领导买香烟为由,骗走该店老板徐某400元。 第四种身份:老干局干部。8月23日14时许,陈在某市某布艺店内,谎称自己是老干局的干部,要为单位购买窗帘,再以借钱给领导买香烟为由,骗走该店老板刘某200元。 随后,陈又先后谎称自己是扶贫办干部、电煤局干部、建委干部,以同样的手法骗走当地多家企业和商家钱财。 第八种身份:市政府干部。2010年9月下旬,陈某在某市某路韩某经营的化妆品店门市内,更谎称自己是市政府的干部,要购买大量化妆品送给客人,再以借钱给领导买香烟为由,骗走韩某600元。 第九种身份:交通局干部。2010年6月28日16时许,陈某在某市某饭馆内,谎称自己是交通局的干部,以照顾生意为由,骗走某广告公司老板王某400元。同年9月13日,陈某故伎重演,以交通局干部的身份在某花店骗走老板曹某570元。 2010年9月24日,陈某某再次来到某水电门市部,声称要买100多个开关,要求老板给他40的回扣,在和老板讨价还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2003年6月6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8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8月20日因犯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3月26日刑满释放(因判决前已被羁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干部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被告人才陈某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