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名市民因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而忘记退卡,被两名男子“顺手”取走4万元。11月16日,商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目前已作出判决,两名男子被判刑。 取款机上“顺手”取钱
2009年5月20日晚,冯某在那大镇人民大道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记退卡。当晚9时许,羊某坚到该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查询了卡上存款余额后取出5000元,并将卡内存款35000元转账汇入谢某根持有的储蓄卡上。
不久,羊某坚将此事告诉谢某根后,两人到那大镇某自动取款机上取出35000元,由羊某坚拿走23000元,谢某根分得12000元。
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刑
今年2月13日,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民警发现谢某根系网上在逃人员,将其移送该局经济侦查支队。3月15日,被害人冯某从儋州市公安局领取40000元。
此外,2009年6月,谢某根伙同他人诈骗网民5000元。
最近,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羊某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谢某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驻儋州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 李应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