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英新街二十多间住宿经商的房屋在土改时未经政府没收。省政府和财政局为了保护我们住房的权利,收60税于1955年发给我们的房产契证。到58年被新英镇干部万日高等人侵占,这是侵犯人身自由。
党的三中全会后,我们才敢向政府部门申请解决,经财政局检验我们的铁证并查房产底册注明,我们的房屋是五八年被占用,六一年才移交财政局管理,核实后以儋财农[1980]16—22号报县委、革委会将这些房屋归还给我们原主住宿经商一年了。谁料到八一年县委纪检会苏天民下新英来将我们的房子收回只说是五二年没收的。我们摆证件,他们不看也不由分说,直拖至今未决。此后我们不断地申请解决,各部门互相推诿,让我们兜圈转。八五年县委为了弄清是非,再次派纪检会“解铃系铃”专访参加土改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苏天民、林巨晒、万日高等几十人,他们均说我们的房屋未经没收,证言录入纪委的“调查报告”中,报县委同意,再征求新英镇委同意后请示县政府建议受权建委分批退还。终结后县政府来信要我们等待解决而久拖未决。我们不断上访申请。省人大批转市政府处理,2003年市政府由陈允球,主持开“听证会”我们摆出铁证。又有历史人原土改委会主任吴景清先生,纪检调查组长林玉辉同志等人到会作证,证词由市政府、法制办收录存档。听证会后很多年我们有法律依据而未得依法的解决!
2003年后赵中社书记、邱宏民市长、林生茂常委等人几次批字解决,怎么久拖未决呢?国资办的回复是以权代法,颠倒是非,造成政策法律不兑现。
试问:我们有五四年才买地建房的契书、五五年政府发的房产契证、五六年法院的判决书、财政局底册证实我们的房屋未经没收,谁说是五二年没收的呢?说话牛头不对马嘴。综上所述我们事实胜于雄辩,我们的住房不属没收之例,恳请政府领导可怜下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尽快归还房屋给我们原主,解决住房困难,永远感恩戴德!
此致
申请人:钟生才、郑家琼、林峰、林辅、林位盛、谢冠荣等:
电 话:13807552397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黄塘居委会
201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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