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儋州市南丰镇陶江村党支部的一名党员,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得知南丰镇党委指定任命坑尾村的李国富同志为我村支部委员,我们陶江村委会党员及广大村民都十分气愤,在当前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础上,我反对南丰镇党委这种不科学,不负责任的做法。
首先,李国富同志是上届的落选干部,也不是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南丰镇党委凭啥指定任命他为我陶江村委会支部委员?
第二,李国富同志不是先进的党员,也不是村委会干部,更不是村委会党员推选出来的候选人。
第三,市委,市政府提倡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而镇党委切违背上级精神,主要领导是为了个人利益,盲目任命他人为我村委会支部委员,这不是在增加村委会的经济负担吗?
第四,镇党委通过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程序指定任命李国富同志为我陶江村委会支部委员,镇党委这么任命,李国富同志能服众吗?以后他如何开展村委会工作?
镇党委这样做,是钱???还是权???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叫民主吗?镇党委这样做可以得民心吗 ???
希望南丰镇党委给我们陶江村委会广大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