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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闻工作者是“媒治社会”的主导?

  • 蜘蛛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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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221
  • 回复:4
  • 发表于:2010/6/3 11:19:44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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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日早上9时,备受关注的“大米书记”一案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黄石奎、黄志清表现平静,态度较好。
省内多家媒体参加了旁听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报道。可令人不解的是《南国都市报》以“‘大米书记’案如此辩护太雷人”为题发表评论,针对黄石奎辩护律师进行人身攻击。此评论言语犀利,咄咄逼人。本人总结其观点,评论内容主要有三:1、怀疑辩护律师辩护目的不当,收了当事人钱财,为利益驱动,作了非正义的辩护;2、谴责辩护律师不该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3、质疑辩护律师水平或素质太差。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写这篇评论的作者那才是真正无知,素质差、水平低,作者身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本应立场中立,客观报道,公正评论。可是,本评论作者却不就事论事,反而掉转***口对被告的辩护律师横加指责,令人费解。
本人想就此评论的观点做几点评议。
一、在律师行业,律师收费本是正常现象,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出劳收酬,无可厚非,不然律师拿什么糊口?作者以此事纠结、攻击辩护律师,其用心何其歹毒!
二、作为辩护律师,法庭上肯定是要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以法律的角度进行辩论,至于作何种辩护,那是人家律师的事,而作者却越俎代庖,认为辩护律师不该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简直不可理喻。律师不为当事人的权益辩护,要律师何为?
三、我觉得,作为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应该就事论事,即使评论也不应妄加猜测,胡乱猜疑。我不知道作者写此评论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在法院还没作出判决之前,新闻媒体不应掀起舆论导向,给审判机关造成舆论压力,岂知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媒治时代”。
四、综上可知,此评论作者水平太差、素质太低,无端对一个辩护律师人身攻击,不知其欲何为?此人立场不正,用心险恶,不适合做一名新闻工作者。
  
  • 蜘蛛顾问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0/6/3 11:37:07
  • 来自:海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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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华门诊
  • 发表于:2010/6/3 15:09:10
  • 来自:海南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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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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