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几名老师的投诉电话称:“我们是儋州市双龙学校的老师,学校不跟老师签用工合同,还扣老师押金。”当记者采访时,该校正与老师商谈劳动合同签订事宜,表示劳动合同签订后将不再扣押金。 5月5日上午,在儋州市双龙学校(一所私立9年制学校),一位自称能代表校长说话的刘主任向记者介绍:“我们前天已将劳动合同的初件发给各个老师,共发了24份,征求老师对其中条款的不同意见,待双方协商好后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对以前未和老师签用工合同的质疑,刘主任没有从正面回答,他说:“这种现象不仅仅我校有,其余不少私立学校也有,可以说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至于为何扣老师的押金,刘主任表示,那是上任承包者的作法所留下的后遗症,实际上,从去年秋季该校的承包机制就已经发生变化,所扣押金终究还是要退还给老师的。
当天的采访未能找到投诉的当事老师。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校,遇到一位姓郭的老师,据他介绍:“我是内地一所学校的退休老师,刚来这里教学两个月,上个月发放工资时还从我的工资里扣了200元押金。至于用工合同,学校已经发到我们老师手上,我们正在看其中的条款。”
记者采访时,来了一位自称姓莫的大姐,是学校的会计。莫大姐把记者带到了她的办公室,并说严校长正在上课没有空,她可以介绍情况。莫大姐告诉记者:“之前扣押金是有苦衷的,有的老师来没多长时间领了工资就走人,有的老师随意旷课、迟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学校没有一定的约束机制,我们的学生怎么办?所以之前就采取了扣押金的方式来制约,但押金肯定会还给老师。”记者看了该校的考勤本,里面有不少老师迟到的记录。
莫大姐表示,学校与老师之间签订合同是好事,对双方之间都是一个约束,从现在起学校不再扣押金,郭老师所说的200元押金也可以退还给他。而之前所遗留下来的押金问题,如老师要求退钱,学校也可以退钱给他们。
离开该校前,记者看到了该校正与老师商谈的合同初稿,里边有一条:甲方(双龙学校)在工资中不再扣除乙方(老师)押金和扣押各种证件。 作者:郑邦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