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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儋州一农民邀好友捕猎 不想枪口走火射杀好友被判

  •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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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4/20 21:14:41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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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海南网4月20日电 据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几名伙伴相约捕猎水鸡,没想到水鸡未捕到,手中土***却走火,一名伙伴不幸被击中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捕猎土***走火射杀同伴
  2008年10月,家住海南省儋州市的农民陈某和在那大镇先锋农场三队附近,向一男子购买了一支由汽***改造的以空包弹(又叫射钉弹)发射的土***,之后,又到那大镇购买大量射钉弹、铅弹和铁砂等弹药。
  2009年6月27日中午,陈某和与陈某峰等4人相邀到儋州市那大镇先锋农场荔枝根田地捕猎水鸡。5人分乘两辆二轮摩托车,于当日中午12时许到捕猎现场。
  经商量分工,陈某和持土***蹲守灌木丛中,陈某峰则蹲守在陈某和前方约9米处。在引诱水鸡的播放机打开后,陈某和将土***装好弹药并上膛放在地上,***口朝陈某峰方向。
等到当天中午1时许,由于一直未见水鸡出现,陈某和欲站起离开。这时,陈某和用右手抓起地上的土***时,手指勾动了土***板机致土***发射,击中蹲守在他前方的陈某峰右颈部。陈某峰的惨叫声从前边传来,陈某和意识到土***走火打到人了,赶紧朝叫声的地方跑去,发现陈某峰倒在地上。陈某和赶紧大声叫喊伙伴,一起将陈某峰扶出田地,并拨打120。陈某峰被送到儋州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嫌犯赔付4万获刑4年
  案发后,陈某和与3名伙伴分别赔偿3000元共计1.2万给被害人家属。诉讼中,陈某和又赔付4万元给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支罪,儋州市人民法院对陈某和作出以上判决。(郑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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