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白马井镇男子苏保学在购买毒品后认为毒品质量有问题,便伙同钟新快等人赶到琼海市将卖毒品的韦适志(海口府城人)绑架回白马井,向韦的家人索要4万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黑吃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苏保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钟新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韦适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苏保学、钟新快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非法绑架韦适志勒索财物,均已构成绑架罪。韦适志则犯了贩卖毒品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