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韦秀玲与同案犯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人民币2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发财假结婚骗钱
外地女子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8月3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广西宜州市一农村妇女韦秀玲因家境贫寒,又找不到致富的路子,听人说假结婚的方式骗钱较容易得手。2008年初,韦秀玲与他人(姓名不详)商量后到永福县百寿镇山区以自己跟别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钱财。同伙经过一个月暗访,终于物色到50多岁的杨某还没有结婚,并且存有积蓄。2008年3月的一天,同伙应邀杨某与韦秀玲“相亲”,杨某“相亲”后比较满意韦秀玲,韦秀玲及其同伙趁机要求杨某给彩礼、介绍费,杨某没多加思考,在永福县百寿镇新福旅社将2860元现金交给了他们。韦秀玲及同伙得钱后谎称回家准备结婚相关事宜为由,叫杨某过几天等好消息就行了,杨某信以为真。可是等了一个月还没有韦秀玲的消息,杨某感到情况不妙,遂向派出所报案。不久,公安将韦秀玲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秀玲与同案犯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人民币2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