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无力还债却赠房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 法律男孩
楼主回复
  • 阅读:700
  • 回复:1
  • 发表于:2009/9/14 13:47:33
  • 来自:海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儋州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欠人债务7万元,还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别人,日前,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鼓楼区的王某和陈某于1999年3月和8月先后向张某借款7万元。当年9月,两人在福州公证处公证,把他们的1套单元房赠送给亲戚陈某某。事后张某催款不成,遂到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王某和陈某表示自愿还款,却没有还款能力。张某遂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判决撤销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