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案时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可否立案?
回答:1 浏览:5430 提问时间:2010/7/23 7:34:42
我有个叫阿忠的朋友,家住军屯。
1996年期间军屯村委会发放部分征地款,他家应得38000元,但当时他家无人知道有发放征地款一事,所以未去领取,后来该38000元被村委会的干部冒名签字领走,直至2009年他家人才知道这事,于是到公安局报案。
可是,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发生时间已经超过十年,已过追诉时效,所以不予以立案侦查。
我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妥,因为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追诉期限,而不是发案时间的追究期限,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尚不明确,因而未能确定他的犯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上述看法不知是否正确,特向您法律专家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