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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信息来源于:儋州在线 发布时间:2009/7/11

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系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投诉箱及投诉电话:23324703,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其管理职责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
一、内设机构
局 长:办公电话:23313928
市房管局:23324703
评估中心:23339169
测绘中心:23881682
办证组:23336813
住房公积管理部委贷办公室:23880129
二、办事指南(以下资料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窗口公布情况为准)窗口电话:23336813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勘查、评估;
3、初审;
4、分管领导审核;
5、局长审批;
6、窗口收费发证。
申办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租赁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租赁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提交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
1、居住房屋租赁手续费:
①、租期一年以上的100元/每套;
②、租期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80元/每套;
③、租期半年以下的50元/每套。
2、经营性房屋租赁按租赁期租金总额在1.8﹪幅度范围内由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与当事人协商收取。
收费依据:琼价管[2002]295号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交费;
5、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护照或其他证明的有效证件;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单位证明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按下列不同性质提交资料(全部原件);
新建房屋:
①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④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⑤产权为共有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改建、扩建房屋: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④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继承的房屋: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经公证的继承遗产文书;
③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评定值1‰收取,最高收80元,最低收20元。
2、房屋所有权证费:15元
3、房屋共有权证费:15元
4、房产档案管理费:
①500㎡以下一次性10-50元
②500㎡~1000㎡一次性100元
③1000㎡~5000㎡一次性200元
④5000㎡~10000㎡一次性250元
⑤10000㎡~次性300元
5、变更登记:按评定值2‰收取。
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9]189号。
◆《办理商品房预售》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现场查勘、初审;
3、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4、局长审批;
5、窗口登记、发证。
申办材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书和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4、预售房产建筑施工合同;
5、预售房产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
6、经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验资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20元至400元收取
收费依据:琼价费[1999]189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评估报告;
2、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3、电脑人员提出复审意见;
4、局长审批;
5、窗口发证。
申办材料明细: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交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4、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
5、房屋产权人向第三者提供担保设定他项登记的,提交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担保书;
6、房屋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典权登记提交设立典当协议,其他收件与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7、房地产评估报告。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
1、房屋抵押、典当费:
①抵押半年以内按产权价值计0.15﹪
②半年以上(含半年)0.2﹪
③典当登记按典价计0.3﹪
④房屋他项权证费10元
收费依据:琼计费字[1999]189号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出具备案证明。
申报材料:
1、产权人土地使用证;
2、产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或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抵押合同;
4、房屋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房产档案管理费:
①500㎡以下一次性10-50元
②500㎡~1000㎡一次性100元
③1000㎡~5000㎡一次性200元
④5000㎡~10000㎡一次性250元
⑤10000㎡~次性300元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20元至400元收取。
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9]189号。
◆《办理房屋产权档案查阅》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电脑、档案管理人员作出初审;
3、分管领导审批;
4、窗口收费、调阅。
申办材料明细:
1、产权人查阅档案: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事由书面报告;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查阅人的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2、公、检、法部门办案查阅档案提交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
3、律师办案查阅档案,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居民身份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明细:
1、提供利用房地产档案,按每次5元收取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20元至400元收取
收费依据:琼计价管[1999]189号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现场查勘、评估报告、完税;
3、审查资料;
4、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5、局长审批;
6、收费发证。
申办材料明细:
一、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委权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出让房屋为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4、出让房产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出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
6、房屋转让协议书;
7、集体的房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让的文书证明;
8、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企业须提交股东或董事会讨论同意出让的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资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转让协议书;
3、买卖房屋申请表;
4、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5、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6、法院裁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相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
三、合资、合作开发建设的房产:
1、经市政府有关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2、原“合同书”、“协议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6、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四、分割、析产及兼并的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
2、公证的有效文书或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3、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4、交易税票、完税证明;
5、房屋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评定值1‰收取,最高收80元,最低收20元。
2、房屋所有权证费:15元
3、房屋共有权证费:15元
4、房产档案管理费:
①、新建工业用房:3.00元/㎡
②、存量工业用房:6.00元/㎡
③、新建写字楼:4.00元/㎡
④、存量写字楼:8.00元/㎡
⑤、新建商业用房:5.00元/㎡
⑥、存量商业用房:10.00元/㎡
⑦、新建商品住房:3.00元/㎡
⑧、存量住房:6.00元/㎡
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2]507号、琼计价管[2002]490号。
◆《办理测绘》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委托受理-审核人员对房屋产权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测绘-电脑绘图,拟定测绘报告-主任审批-收费并向客户提供房产测绘图和测绘报告
申办材料明细: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产权人或法人代表有效证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
1、住宅用户(分户图)一类按1.36元/平方米
2、商业楼用房(分户图)二类按2.04元/平方米
3、多功能综合用房(分户图)三类按2.72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0]3号
◆《办理注销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电脑、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批-注销
申办材料明细:
1、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产权灭失、拆迁)
2、原共有权证书(原件,产权灭失、拆迁)
3、他项权利证书及注销证明(原件)
4、规划、拆迁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拆除等灭失的证明文件(原件)
5、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无收费
◆《办理房屋评估》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委托受理-评估师对房屋产权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勘查调查-拟定评估报告-主任审批-收费并向客户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
申办材料明细: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2、产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3、评估委托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明细:
1、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1)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双方协定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难易和标的额大小计收300-1000元/份
①有关工程概算、预算分别按工程总额1.5‰-2‰计收
②可行性分析、标书制作(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按工程总额1‰计收
(3)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总额的0.5-1.5﹪计收
2、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综合价格评估采取差额定率份档累进办法但最高不得超过下列标准的30﹪:
①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5‰计收
②101-1000万元 按2.5‰计收
③1001-2000万元 按1.5‰计收
④2001-5000万元 按0.8‰计收
⑤5001-8000万元 按0.4‰计收
⑥8001-10000万元 按0.2‰计收
⑦10001万元以上 按0.1‰计收
收费依据:琼价费[1998]2084号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服务详细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利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干部职工发放的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具有利率优惠、手续简单、程序简化等优点。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一、贷款对象: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退休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
二、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3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物
三、贷款额度:在购买、建造住房价值的70﹪以内确定,最高额度20万元
四、贷款期限:最长15年
五、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
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1至5年(含)3.96﹪,5年以上4.41﹪。
七、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逐月递减
八、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
2、户口本、结婚证(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首付款证明
·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建筑工程预算书
·大修、翻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
5、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话:0898-23325758 传真:0898-23325758 邮箱:Poche23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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