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儋州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儋州海洋与渔业局

儋州海洋与渔业局

信息来源于:儋州在线 发布时间:2009/7/11

儋州海洋与渔业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方针、
政策、法枉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茧自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展规划。
(二)参与组织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使用
,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海域使用制度,
宙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三)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海
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管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负责全市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
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难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海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收集渔业生产新信息、挖掘新渔场、组织开发中、深、远海捕捞业。
(六)指导全市海淡水养殖工作,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种
苗管理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审核颁发养殖证。
(七)履行国际国内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国际公约和规定,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登记和渔政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全市渔业执法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生产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
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渔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策划项目编
写和组织上报。
(九)组织指导全市从事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
工作、检查指导各镇的海洋和渔业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起草和审核
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
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学习宣传工作;承办、指导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会、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局财务、财产、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日常政务事务处理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市场信息经管科。设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指
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渔业流通工作;预测并发布全市渔业行业产品及渔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海洋与渔业经济信息; 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调查和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经济调研工作,总结推广调研工作,总结推广调研点和渔业企业发展经济的典型经验。负责拟定本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 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审寸比,参与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报批及项目工程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评审和审核渔港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组织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培训工作。
(三)海洋管理科。设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海域管
理方面承担辖区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海洋资源开发规划;监督海岸带和海岛综合开发,编写海洋开发年度公报;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组织改变海域使用自然属性和海洋使用项目自然条件可行性论证工作;审批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组织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负责海洋专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资产化管理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拟定本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污染物排污是否超标和总量控制。依法承担辖区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负责对本市辖区海域实施巡航监视及违法活动的管理,依据省海洋防灾减灾体系规划,拟定本市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灾害预报警报工作;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本市海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
作。
(四)捕捞科。设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监管全市海
洋渔业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和渔讯预报及渔场开发;负责推行先进捕捞技术,组织全市渔业生产综合调查和渔具渔法改革工作;参与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的立项,并协调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许可制度。
(五)养殖科。设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水
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的调查;指导、监管全市海淡水养殖; 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管理;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进行种苗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监管全市渔用药物和海淡水养殖饲料生产。
(六)渔政渔监管理科。设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认
真履行国际国内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和渔业法等方面的法律、国际公约和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行使渔政、渔港资源管理职能;负责海捕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渔业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渔业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6名p财政全额预算工勤人员事
业编制2名。
二、领导分工
局 长:办公电话:23322593
副局长:办公电话:23323147
副局长:办公电话:23323147
三、办事指南:(以下资料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窗口公布情况为准)
◆《渔船签证出海生产》服务详细资料
1、提出出海生产申请;
2、渔港监督上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施及适航情况);
3、携带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合格证书(四小证)渔业船舶签证簿、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到海洋与渔业局服务窗口办理报关手续。
◆《船舶登记》服务详细资料
1、渔民提出申请;
2、交验购船发票或买卖合同,新建渔船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除所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4、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
5、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发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海域使用证》服务详细资料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项目所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附件:
(1)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项目的批准文件;
(2)项目投资或工种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3)有海域使用界至图一式三份,海域使用界至图必须由具有海洋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经实地测绘后绘制,必须标明四至坐标,地理、图例及各折点坐标;测绘员、审核员必须签名,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4)国家认可的资源环境评估单位就工程对海域自然环境和海域资源的影响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5)使用海域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措施;
(6)交叉使用的海域应提交交叉使用有关部门的意见。
2、审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用海申请后,派员对拟使用的海域的质量等级、范围和相邻海域生态环境进行现场勘测,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然后依据海域管理有关法规和海域开发的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审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的用海申请,填写《海域使用审批表》,出具同意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政府审批。
4、发证:政府批准后,海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然后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5、存档:发证机关将有关批准文件、图片和其他相关资料编号、填定档案卡归档保存。由省、市批准的项目,发证机关将项目审批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送项目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在海域使用证有效期满二个月前通知海域使用单位办理海域使用期延伸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海域使用证。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服务详细资料
1、从事水产种苗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方可投产;
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有交期三年,每一年度由核发机关进行年审验证一次,期满后或中途变更生产项目,须重新报批核领新证;
3、水产种苗繁育场和种苗培育场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并,要报经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并备案,水产良种场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并,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
4、凡外省、市的水产种苗进入我市,须经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5、从国外引进新品种或向国外输出种苗,须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报农业部批准。
三、服务承诺
海域管理:
1、按规定程序申报海域使用证书的用户,凡在完成勘察、可行性评估、评审工作后,自收到海域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上报;
2、向海洋倾废区一次性倾倒三类废弃物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3、按规定申报的海洋工种建设项目,在完成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意见;3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
4、符合规定申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确认标界,审核发证工作。
渔政管理:
1、符合规定申报捕捞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2、申办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规定提供所有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3、购置渔船、网具,按照农业部19号令《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符合条件,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上报,其中:初步审核意见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
4、渔船网具工具指标申请的审核,在收到报达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提出建议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
渔监管理:
1、执法公务时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态度严谨,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查处案件时出示证件,杜绝冷、硬、横的态度,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2、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接受礼品及宴请;
3、对群众举报的渔监员违法及渔监热潮人员在执法中索要渔民钱物等违章案件,迅速组织查处;
4、有关渔业证件的办理,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者:
(1)办理船舶登记,半个工作日
(2)办理船舶签证,半个工作日
(3)办理船舶转移,半个工作
(4)对咨询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或个人,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对重大问题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尽快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答复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苗种管理:
符合规定申报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产种苗检疫合格证》、《水产苗种运销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审批、发证工作。
电话:0898-23325758 传真:0898-23325758 邮箱:Poche2366#qq.com
地址:儋州市蓝洋北路鼎尚广场互联网产业城A区二楼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25758 邮编:571700
Copyright © 2004-2024 儋州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琼ICP备09000883号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