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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卫生局 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于:儋州在线 发布时间:2009/7/11

儋州市卫生局
局 长 办: 23322340
副 局 长: 23326212
办 公 室: 23322867
医 政 办: 23315854
预 监 所: 23326100
卫生监督所: 23337308
窗口电话: 23315651
办事指南(以下资料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窗口公布情况为准)
◆卫生局《医师执业注册办证》服务详细资料
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审批大厅受 理);
2、市卫生局批准设置(注30日内);
3、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通过大厅发);
4、执业登记申请 (含换证、校验),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5、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对有关材料、设备、人员、房屋、注册资金等);
6、由审批大厅发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法人、主要负责人、拟聘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提交材: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综合门诊50万、专科门诊30万、那大城区个体诊所10万、其他乡镇村卫生室5万);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履历、主要负责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任命书;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
8、医疗设备清单;
9、药品清单(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的需要提交);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合伙申请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须提交合作和共同出资的合同;
11、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的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12、医疗废物、污水处置万案;
13、医疗机构组织章程;
14、药房、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6、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出具);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换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换证书面申请书;
2、换证申请表;
3、医疗机构组织章程;
4、门诊、药房、注射室工作制度;
5、个人简历或业务自传;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贡人)的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7、每个医护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
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综合门诊50万、专科门诊30万、那大城区个体诊所10万、其他乡镇5万);
9、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1、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12、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合格证明;
13、复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校验应当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书面申请书;
2、填写好的校验申请表;
3、财务审计报告;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合格证明;
7、医疗质量评审合格证书;
8、医护人员撊鶖考核合格证明;
9、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的有关材料;
10、上一年医疗服务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医疗安全等各项材料;
1l、医疗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单;
12、注册资信证明;
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查材料;
3、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新开业的餐饮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面积);
(5)卫生设施清单;
(6)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复核
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延续
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变更
(1)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5)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儋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的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收赞许可证》A0809072号。
◆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查材料;
3、发证。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新片业的食品经营者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经营、贮存场所总平面图,布局平面图;
(5)经营食品种类目录;
(6)卫生设施清单;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复核
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经营食品品种目录;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5)原卫出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6)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延续
食品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经营食品品种目录;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5)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根据需要);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变更
(1)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要求变更经营得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4)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儋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的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 A0809072号。
◆办理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查材料;
3、发证。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新开业的食品坐产单位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检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总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图;
(6)生产设备清单;
(7)卫生设施清单;
(8)产品品种目录;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测报告(根据需要);
(11)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2)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己试产的);
(13)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复核
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场所、生产布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产品品种口录;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5)一年内的产品卫坐检测报告;
(6)生产环境卫生检测报告(根据需要);
(7)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正、副本);
(8)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延续
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场所、生产布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产品品种目录;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环境卫生检测报告(根据需要);
(6)水质卫坐检测报告;
(7)一年内的产品卫生检测报告;
(8)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4、变更
(1)提交卫坐许可证申请书;
(2)要求变更生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
(3)要求变更产品种类的,需要提供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及原卫生许可证等;涉及到场所变化(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的,需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4)要求变更生产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儋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的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 A0809072号。
◆办理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查材料;
3、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新开业的学校 (幼儿园)食堂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及其相应面积);
(5)卫生设施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7)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复核
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学校(幼儿园)食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六个月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5)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延续
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学校(幼儿园)食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六个月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5)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变更
(1)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学校(幼儿园)食堂要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相关卫生设施清单;
(4)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5)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儋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的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查材料;
3、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盂申请单位公章。)
1、新开业的公共场所
(1)海南省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首次申请);
(2)建设项日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公共场所的总平面图、布局平面图;
(5)卫生设施清单;
(6)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9)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0)卫生管理组织与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延续
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1)海南省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延续);
(2)公共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3、复核
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 。
申报资料:
(1)海南省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复核);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4、变更
(1)海南省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诸变更);
(2)公共场所要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准予变更营业执照证明、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涉及到场所变化(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的,需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节、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4)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增加新经营项目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儋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A0809072号的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收赞许可证》A0809072号。
电话:0898-23325758 传真:0898-23325758 邮箱:Poche23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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